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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2025-10-29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高效、规范、有序实施,有效降低并防范政策执行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9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


本次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为2025年度第三批自主投档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10月31日(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


(二)地点:崇左市扶绥县(广西甘蔗生产机械化试验园区)。


三、现场演示评价依据


(一)DG/T 247—2021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9号)。


四、现场演示评价项目


(一)核对演示机具铭牌等信息,需与企业自主投档参数一致。


(二)选择条件基本相同的演示地块,演示前进行田间查看测定,确保各演示机具演示条件基本一致,且符合各类演示机具适应的工作条件。


(三)演示开始前,允许各企业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参加演示的机具进行调整和保养,以达到正常状态后进行测试。演示过程中,不允许再对演示机具进行调试。企业随带的操作员应操作熟练,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操作员。


(四)按照机具实际作业情况,对演示机具进行实地作业演示,由第三方专家组对演示机具的评价项目性能及故障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


(五)评价项目。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价表



每台演示机具只进行1次演示,未通过的演示机具允许复演1次,通过的演示机具不再进行第2次演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生产企业应对所提供演示机具的安全性、真实性负责。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时,演示机具涉及的评价指标均需现场演示。


(二)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演示机具相关运输、装卸以及操作员食宿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参加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需于10月30日前报名,并将报名表盖章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870700774@qq.com),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该产品在我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四)本次现场演示评价结果作为归档依据,现场演示评价不通过的产品不予归档。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联系人:梁泉,联系电话:0771-3141170。


附件:


1.广西2025年度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价产品名单(第三批自主投档)

2.广西2025年度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评价产品报名表(第三批自主投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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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农机中心

编辑 | 孔悦然

审核 | 陈雷明   吴  军   彭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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