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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9-2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农机办〔2024〕6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中心:


根据《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4〕55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根据《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4〕55号),制定本细则。


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面积和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三)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四)实施步骤


1.机械化耕作补贴流程


(1)核定面积。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0.9—1.2米行距、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汇总(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备案。


(2)核定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主要对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的对应关系、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核对。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2.机械化收获补贴流程


(1)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每年6月底前(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收获作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向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可使用手机、电脑登录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作业补贴子系统”)进行申报,或者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进行申报。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服务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③联合机收需提供由制糖企业出具的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过磅明细表,联合机收作业量为制糖企业收购的联合机收蔗重量(扣杂前重量)。联合机收、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需提供作业轨迹图,对于在作业补贴子系统中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佐证材料作为补贴申请依据,经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核后,审核通过的可予以办理补贴申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办理补贴申报,作业主体对其所出具的作业量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电动甘蔗剪作业可采用人工等其他方式进行核验,不要求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等信息化佐证材料,由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核验方案,由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核验方案同步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机械化集中除杂需提供由除杂点出具的除杂前原料蔗磅单(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集中除杂作业不需要提供)和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


鼓励各地对机械化田间集堆高效整秆除杂开展补贴试点,由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核验方案,由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核验方案同步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磅单或过磅明细表和机械化集中除杂点提供的磅单进行审核。补贴金额按制糖企业收购的机收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上的重量计算。


(3)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7、8)。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3.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见附件11。


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一)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广西区内收购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奖补。每年6月底前由制糖企业向其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奖补申请(2023/2024年榨季的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申请时只需提供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过磅明细表和制糖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依据。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制糖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时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领奖补。


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可采取线上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信息、奖补重量、补贴标准、奖补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奖补发放。公示期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三、机具设备备案


(一)机具备案


开展联合机收和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的机具应当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其中电动甘蔗剪作业可以采用人工核验等其他方式,不要求必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并向作业地点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机具备案内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机具信息、终端信息等(备案表见附件10)。


(二)除杂中心备案


糖料蔗机械化集中除杂中心作业前,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填写备案表(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除杂中心所有人、除杂中心地址、机具型号、除杂机具图片、作业效率证明材料(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四、实施时间


机械化耕作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秋冬新植蔗机械化耕作补贴按《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7号)文件执行;机械化收获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2024年榨季开始,至2024/2025年榨季结束;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2024年榨季和2024/2025年榨季。


五、保障措施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糖企业对其出具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机收蔗入榨量、代扣联合机收费明细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县要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加强同本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如有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及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市、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机械化耕作的行距、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要加大种植主体权益保障力度,规范制糖企业在收取机收蔗时的扣杂标准,从2024/2025年榨季开始,申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的制糖企业在对接收的机收蔗进行扣杂时,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有关涉补资金发放凭证和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作业补贴子系统,保持实际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联系人:刘灵知,联系电话:0771—4712893,电子邮箱:gxnjcfb@163.com。


附件:

1.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申请(示范文本)

2.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机械化耕作补贴,示范文本)

4.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5. 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结算申请汇总表(示范文本)

6.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示范文本)

7.公示(其他机械化作业补贴,示范文本)

8.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9.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表(示范文本)

10.机具备案表

11.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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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农机中心

编辑 | 班梓琦

审核 | 黄晓斌 黄志华 梁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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